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南华大学公车改革实施办法

(2019年11月14日公布 2020年1月1日实施)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6日   访问:

按照《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车改〔20181号)文件及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省属本科院校、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南华大学于20189月成立了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制订了南华大学公车改革相关方案,并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2019925日收到省教育厅公车改革批文(湘教车编〔2019045号)。现将该办法公布如下:

一、改革范围

本次公车改革方案仅适用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市内【雁峰区、蒸湘区、石鼓区、珠晖区(东阳渡街道、衡州路街道除外)】出席会议、重要公务活动、外事活动接待、考察调研、处理突发应急事件、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报送学校重要文件材料、领取运送携带涉密件和机要件、执纪工作及其它的公务出行。不涉及专业技术人员交通报销。

二、车辆处置

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审批,公车改革前,南华大学现有车辆18辆,取消车辆3辆,保留公务车辆共15辆(其中业务用车7辆,保障用车2辆、通勤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现有车辆22辆,取消车辆7辆,保留车辆共15辆(其中小车4辆,救护车10辆,大客车1辆)。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现有车辆共19辆,取消业务用车3辆,保留车辆共16辆(其中业务用车4辆,救护车12辆)。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现有车辆共12辆,取消车辆2辆,保留车辆共10(其中业务用车4辆,救护车6辆)

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现有车辆共11辆,取消车辆4辆,保留公务车辆共7辆(其中应急用车2辆,救护车5辆)。

以上处置车辆均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处置,各车辆严格按照审批用途使用,确保公车改革落实到位。

三、报销方案

根据南华大学2019年公务交通实际发生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公车改革后,南华大学副厅级现职干部从20201月起发放交通补贴,其他管理人员从202011日开始执行新的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公务交通费,附属医院参照执行。新的公务交通报销细则见《南华大学公务用车按次按距离包干市内交通费管理办法(试行)》。

四、保留车辆使用办法

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保留的各辆业务用车,专车专用,所有管理人员从学校该办法通过之日起,一律不得派公车处理市内日常公务。

 

附件:

南华大学公务用车按次按距离包干市内交通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以及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学校公务用车制度体系,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教办〔20165号)、《湖南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湘车改〔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市内【雁峰区、蒸湘区、石鼓区、珠晖区(东阳渡街道、衡州路街道除外)】出席会议、重要公务活动、外事活动接待、考察调研、处理突发应急事件、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报送学校重要文件材料、领取运送携带涉密件和机要件、执纪工作及其它的公务出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按次按距离包干交通费,是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市内公务出行,以据实报销的方式按次按距离报销交通费。两个校区之间交通由学校班车解决。

第四条  市内公务出行严格实行一事一审一单报销制度。市内公务出车前,须由用车人填写《南华大学公务用车报销审批单》(见附件1),注明用车人、用车时间、起止点、事由、公里数、停车费、过路过桥费、费用合计等规定信息,由所在部门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初审,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各二级部门要严格审核,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交通费,不得高于乘坐出租车产生的费用(具体可参考附件3)。1-4人同部门同时同事项的公务出行,只能按1人次报销交通费。超过4人以上的,按4人一车一人次报销交通费。公务用车费按学期进行结算,本学期公车用车费在本学期之内报销完毕,逾期不予报销。

第五条  学校财务处对公务交通费进行年度总额控制,由学校确定的年度控制总额,结合各部门的工作性质,统筹确定各部门预算车公里数,再由党政办根据学校预算核定的金额分学期下达至各部门专项预算。在本部门控制总额内每人每月报销额度不得高于同级别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具体详见《湖南省省属本科院校、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教发〔201829号)。

第六条  副厅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按每人每月1690元的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可自行选择保留实物保障用车或领取公务交通补贴,选择保留实物保障用车的,不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领取补贴的副厅级工作人员,因紧急公务在市内使用公务用车应当按照实际使用公里数缴纳费用到财务处。

第七条  实行按次按距离包干交通费改革后,各二级部门除执行经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的、有特殊要求的公务活动外,不得再报销租车费用。

第八条  各二级部门必须建立按次按距离包干台账(见附件2),严格控制报销总额度,并按学期定期在单位公示报销情况,不得虚假捏造出行次数和距离,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定额发放交通补贴。台账由各部门自行保存,以备检查。财务部门要严格审核,对未经批准的公务出行以及超范围开支的费用严格把关,不予报销;严禁在此专项外开支任何与公务用车相关费用。

第九条  公务出行的起止点定于学校红湘校区或雨母校区。公里数参照附件3,不含停车费和过路过桥费。其他目的地距离、费用参考百度地图来确定。

第十条  停车费和过路过桥费必须同车公里一同报销,并单列。不再单独报销任何停车费和过路过桥费。

第十一条  实行按次按距离包干报销市内交通费后,不再报销出租车费及滴滴、神州专车、曹操专车等其他商业运营车费用。

第十二条  报销时需提供的附件:公务用车审批单(填写好相应内容,并将停车费和过路过桥费贴在背面)。

第十三条  各附属医院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办法由学校公务用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党委)学校党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答复。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1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南华大学公务用车报销审批单

2.南华大学公务用车报销汇总表

3.南华大学市内公务用车行驶里程交通费参照表

 

 

附件1:

南华大学市区按次按距离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审批单

部门:党政办公室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乘车人

张文

公务活动事由

取文件

公务活动

日期时间

 

起讫地点

红湘校区正门一市委

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公里数

4公里

审核金额

18

合计

大写:                                分整(小写:       元)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南华大学市区按次按距离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汇总表

部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日期

用车人

公务活动地点

公里数

交通费用

 

 

 

 

 

 

 

 

 

 

 

 

 

 

 

 

 

 

 

 

 

 

 

 

 

 

 

 

 

 

 

 

 

 

 

 

总计:

(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签字:     财务处审核:

 

 

附件3:

南华大学市内公务用车行驶里程交通费参照表

序号

出发地点

目的地

单程路程(公里)

往返金额(元)

1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委

4

18

2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政府

3.2

14

3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人大

2.4

16

4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政协

2.1

14

5

红湘校区正门

蒸湘区人民政府

3.7

18

6

红湘校区正门

石鼓区人民政府

6.5

30

7

红湘校区正门

雁峰区人民政府

8

36

8

红湘校区正门

珠晖区人民政府

4.7

22

9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发改委

2.8

14

10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财政局

3.7

20

11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教育局

3.7

18

12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科技局

3.7

18

13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民政局

4.3

22

14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司法局

4

22

15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人社局

2.9

14

16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人社局(南院)

3.6

18

17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

16

18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住建局

2.2

14

19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0.3

14

20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3.8

20

21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医疗保障局

2.8

16

22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4

26

23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国资委

6.2

26

24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城管执法局

1.3

14

25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人防办

3

16

26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2

24

27

红湘校区正门

中共衡阳市党校

7.3

38

28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2

14

29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档案局

3.2

16

30

红湘校区正门

人民银行衡阳分行

0.6

14

31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税务局

3.7

18

32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审计局

3.3

16

33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公安局

5.2

26

34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交警支队

3.5

18

35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检察院

3

16

36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9

22

37

红湘校区正门

蒸湘区人民法院

5.3

26

38

红湘校区正门

石鼓区人民法院

6.2

30

39

红湘校区正门

雁峰区人民法院

7.7

36

40

红湘校区正门

珠晖区人民法院

11.8

56

41

红湘校区正门

附属第一医院

1.4

14

42

红湘校区正门

附属第二医院(新)

4.6

22

43

红湘校区正门

附属第二医院(老)

2.7

16

44

红湘校区正门

附属南华医院

9.1

46

45

红湘校区正门

附属公卫医院(草后街)

4.3

24

46

红湘校区正门

附属公卫医院(雨母)

10

50

47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殡仪馆

11.7

58

48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东站

14.4

72

49

红湘校区正门

神龙大酒店

1.3

14

50

红湘校区正门

林隐假日大酒店

5.2

26

51

红湘校区正门

西湖饭店

1.5

14

52

红湘校区正门

养正园

14.1

34

53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政务中心

6

28

54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海关(开发区)

3.9

20

55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海关(白沙洲)

11.1

56

56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物价检查所

3

16

57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蒸湘区税务局

3.8

20

58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蒸湘区税务局大厅(蒸湘区道源路1号)

1.8

14

59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国税局第二分局(华新大道33号)

4.7

24

60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国税局第二分局大厅(康阳骨科旁边)

3.4

18

61

红湘校区正门

中国银行衡阳市城北支行

0.8

14

62

红湘校区正门

中国银行中行衡阳分行

2.5

16

63

红湘校区正门

建行衡阳市分行营业部

1.6

14

64

红湘校区正门

建行衡阳石鼓支行

2.7

16

65

红湘校区正门

中信银行衡阳市红湘支行

0.5

14

66

红湘校区正门

工行衡阳市城中支行

3.3

18

67

红湘校区正门

农业银行衡阳市亚银支行

4.8

24

68

红湘校区正门

农业银行蒸湘支行(蒸湘南路16号)

0.8

14

69

红湘校区正门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蒸湘南路29号)

2.3

14

70

雨母校区

衡阳市委

7.7

34

71

雨母校区

衡阳市政府

7.4

36

72

雨母校区

衡阳市人大

12.2

58

73

雨母校区

衡阳市政协

10.6

54

74

雨母校区

蒸湘区人民政府

11.2

44

75

雨母校区

石鼓区人民政府

14.9

70

76

雨母校区

雁峰区人民政府

14.3

64

77

雨母校区

珠晖区人民政府

12.6

62

78

雨母校区

衡阳市发改委

7.5

34

79

雨母校区

衡阳市财政局

6.8

30

80

雨母校区

衡阳市教育局

7.6

36

81

雨母校区

衡阳市科技局

7.2

32

82

雨母校区

衡阳市民政局

6

26

83

雨母校区

衡阳市司法局

8.1

38

84

雨母校区

衡阳市人社局

7.3

32

85

雨母校区

衡阳市人社局(南院)

6.5

30

86

雨母校区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3

32

87

雨母校区

衡阳市住建局

12.1

60

88

雨母校区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9.8

50

89

雨母校区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6.9

30

90

雨母校区

衡阳市医疗保障局

7.3

32

91

雨母校区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

22

92

雨母校区

衡阳市国资委

5

22

93

雨母校区

衡阳市城管执法局

11.1

54

94

雨母校区

衡阳市人防办

12.3

60

95

雨母校区

衡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1

26

96

雨母校区

中共衡阳市党校

13.4

64

97

雨母校区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9.7

46

98

雨母校区

衡阳市档案局

8

36

99

雨母校区

人民银行衡阳分行

10.2

48

100

雨母校区

衡阳市税务局

6.8

30

101

雨母校区

衡阳市审计局

8

34

102

雨母校区

衡阳市公安局

5.5

24

103

雨母校区

衡阳市交警支队

6.8

30

104

雨母校区

衡阳市检察院

7.1

32

105

雨母校区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1

30

106

雨母校区

蒸湘区人民法院

9.6

46

107

雨母校区

石鼓区人民法院

14.6

70

108

雨母校区

雁峰区人民法院

14

64

109

雨母校区

珠晖区人民法院

17.5

88

110

雨母校区

附属第一医院

11.3

56

111

雨母校区

附属第二医院(新)

6.3

28

112

雨母校区

附属第二医院(老)

11.7

58

113

雨母校区

附属南华医院

15

76

114

雨母校区

附属公卫医院(草后街)

14.4

68

115

雨母校区

附属公卫医院(雨母)

1.7

14

116

雨母校区

衡阳市殡仪馆

20.6

104

117

雨母校区

衡阳东站

20.4

102

118

雨母校区

神龙大酒店

10.1

54

119

雨母校区

林隐假日大酒店

5.9

24

120

雨母校区

西湖饭店

11.3

56

121

雨母校区

养正园

16.6

81

122

雨母校区

衡阳市政务中心

4.8

22

123

雨母校区

衡阳市海关(开发区)

7.7

40

124

雨母校区

衡阳市海关(白沙洲)

15.3

74

125

雨母校区

衡阳市物价检查所

12.9

62

126

雨母校区

衡阳市蒸湘区税务局

10.5

54

127

雨母校区

衡阳市蒸湘区税务局大厅(蒸湘区道源路1号)

10.2

50

128

雨母校区

衡阳市国税局第二分局(华新大道33号)

6.8

30

129

雨母校区

衡阳市国税局第二分局大厅(康阳骨科旁边)

7.2

34

130

雨母校区

中国银行衡阳市城北支行

3.3

16

131

雨母校区

中国银行中行衡阳分行

5.6

28

132

雨母校区

建行衡阳市分行营业部

4.0

20

133

雨母校区

建行衡阳石鼓支行

5

26

134

雨母校区

中信银行衡阳市红湘支行

3.9

10

135

雨母校区

工行衡阳市城中支行

10.8

44

136

雨母校区

农业银行衡阳市亚银支行

5.8

26

137

雨母校区

农业银行蒸湘支行(蒸湘南路16号)

10.3

50

138

雨母校区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蒸湘南路29号)

9.7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