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领导办公会议是校领导根据分工和授权,专题研究校领导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落实学校重要决策、部署专项工作的重要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三条 校领导办公会议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召集并主持,相关校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校领导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是:
(一)根据授权研究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的推进举措和实施方案;
(二)对提请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初步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三)对不需要提交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策,但涉及面比较广,需要多部门配合完成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决策;
(四)在校领导分管工作和职权范围之内,研究处理相关部门、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五)其他需要召开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三章 议题的确定
第五条 会议议题由校领导提出或由部门(单位)提请。部门(单位)提请召开会议,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最后提交党政办,列入相关工作安排。
第六条 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交文字或多媒体汇报材料。涉及多部门(单位)的议题,由牵头部门(单位)组织,提前沟通协商。
第四章 会议的组织
第七条 会议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会议议程拟订、会议筹备、会议实施、会后督办、材料归档等。
第八条 会议按照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要求议事。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会议应认真考虑。
第九条 会议召开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按学校发文程序进行流转,各与会有关部门(单位)分管校领导会签,会议牵头单位(部门)分管校领导签发,如意见达不成一致,则应报请主要校领导决定。重要会议纪要由学校主要领导签发。会议纪要由会议牵头部门(单位)和党政办各存档一份。会议要求采用专用记录本记录,记录本由会议牵头部门(单位)保存。
第十条 落实会议决策回避和保密制度。如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涉及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传播或者泄露,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决策的落实
第十一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由会议牵头部门(单位)负责对议定事项进行督办,并定期向会议牵头单位(部门)分管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党政督导团可视情况,根据需要予以专项督导。
第十二条 经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单位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拖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或完成的,须向分管校领导说明,并提出建议。非客观原因对会议决议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根据对工作造成的影响程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批评,后果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会议议决事项若与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议不一致,应按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执行。
第十四条 会议研究的事项,经会议牵头单位(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在校内媒体进行报道,稿件由会议牵头部门(单位)组织并按程序审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