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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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15:23   访问: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南华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南华办〔20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学校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校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公务活动用餐。

二、本通知所称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三、在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得违规安排接待用餐。

四、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接待用餐。国内公务接待根据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详细填写《南华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方案》(附件1),审批同意后安排接待用餐。接待后填写《南华大学公务接待用餐清单》(附件2)及时办理报销。不能在常驻地外开展公务接待活动。

常驻地单位来访人员,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内安排工作餐一次,审批程序及陪餐人数参照学校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时无需附菜单。工作餐如因会议、培训、科研合作、洽谈业务等专项业务活动产生的,按照各专项规定实施,如因其他公务产生,应列公务接待费。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外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符合上述工作餐安排条件的,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安排就餐,确实无法在食堂就餐的,可按上述标准凭据报销。工作餐需详细填写《南华大学工作用餐申请表》(附件3)。

六、国内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七、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干部可以安排住单间,其他人员安排住标准间。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八、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凭据、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活动方案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接待方案审批表(附件1)和接待清单(附件2)。

属于公务活动用餐的,凭证应当包括财务凭据、工作用餐申请表(附件3)。

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附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处不予报销。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中涉及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南华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方案

附件2:南华大学公务接待用餐清单

附件3:南华大学工作用餐申请表

党政办

财务处

纪委办/监察处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

南华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方案

接待对象


人数


来校日期


迎接安排


离校日期


送站安排


来宾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来访主题


姓名

性别

部门、职务

备注













日期

内容

时间

地点

出席校领导

陪同部门与人员













任务安排


其他工作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章)

日 期:

附件2

南华大学公务接待用餐清单

申请单位(部门)


申请事由


来宾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级别

餐标

备注



















陪餐出席人员

校领导姓名

餐标

部门姓名

餐标

部门

姓名

餐标



















用餐总人数


餐标总金额


用餐时间


实际开支金额


用餐地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结算方式

□公务卡□银行转账□内部转账□银行卡

申请单位(部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主管部门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注:此表原件与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活动方案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接待方案、用餐发票和菜单一并提交,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通过,即可在各单位(部门)自己接待经费中凭据到财务处报帐,需从其他部门开支的,则需由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

附件3

南华大学工作用餐申请表

申请单位(部门)


申请事由


时间段

时 分—— 时 分(合计: 小时)

工作餐人数


工作餐数量


工作餐时间

月日星期

(中晚)餐

工作餐

总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部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主管部门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用餐名单)


注:由单位(部门)签字盖章通过,即可在各单位(部门)自己工作经费中凭据报销,需从其他部门开支的,则需由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