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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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精简发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7 11:43   访问: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进一步加强学校公文规范管理,助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规范、精简发文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公文数量。各公文起草、拟制单位(部门)要管控好年度公文总量,坚持做到年度实际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

1.严格控制临时性、配套类发文。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加强统筹整合,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对于上级文件内容明确具体且未要求配套的,原则上不制发配套文件。

2.凡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3.对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材料,除非特别重要或上级文件明确要求的,建议一般采用套红头加盖印章形式直接上报。

4.对于各单位(部门)的常规性工作安排,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发布,原则上不制发文件。

5.
可以通过会议部署、部门协作机制等推动落实的,尽量不制发文件。

二、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各单位(部门)起草、拟制文件,要充分体现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论证,提出既符合实际又能够解决问题的实招、新招、硬招,突出公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坚持“短实新”优良文风,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文件一般不单列“总体要求”“重要意义”等内容,精简“保障措施”等内容,着重提出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减少一般性论述,严格控制文字篇幅。

2.不得报送无实质内容和参考价值的报告,综合性报告应包含存在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反映问题要明确具体、见人见事。

3.坚决防止以文件落实文件。对于各单位(部门)根据要求起草、拟制的贯彻上级精神的配套文件,应当直接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不得简单照抄上位文件。

、强化评估审查。严格审查把关,加强前置性评估审查,对于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稳定问题的制度性文件,在提交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前,须进行政策性、合法合规性审查。



校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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