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学校党委于2016年下发了《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学校各单位、部门请示汇报的若干规定》(南华校发〔2016〕81号),于2019年9月对《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学校各单位、部门请示汇报的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并下发了通知。绝大多数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请假规定,外出按程序进行了请假。但也存在个别领导干部不请假就外出的现象。为加强学校办学治校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现强调请假纪律如下:
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严格执行《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学校各单位、部门请示汇报的若干规定》(南华校发〔2016〕81号)和党政办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修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规定的通知》(见附件)。
二、按规定,各单位各部门的处级干部向联系、分管校领导请假,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
三、副校级领导和党委委员可直接向书记、校长请假,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
四、为方便办公,学校办公网推出了“网上办事大厅”,设计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申请”栏目,大家可以直接到“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修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规定的通知》
2.《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学校各单位、部门请示汇报的若干规定》(南华校发〔2016〕81号)
党政办公室
2021年5月9日
- 附件【附件1:关于修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规定的通知.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学校各单位、部门请示汇报的若干规定.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