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报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请假报告  >  正文

关于重申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 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1 15:10   访问:

各二级单位:

学校党委于2016年下发了《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学校各单位、部门请示汇报的若干规定》(南华校发〔2016〕81号),于2019年9月对《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学校各单位、部门请示汇报的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并下发了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现强调请假纪律如下:

一、请假审批权限

各单位副处级干部向处长(主持工作副处长)请假;学院副处级干部向院长、书记请假,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

各单位正处级(主持工作副处级)干部向联系、分管校领导请假,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

副校级领导和党委委员直接向书记、校长请假,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请假备案方式

(一)副处级干部请假在所在单位备案。

(二)副校级领导和党委委员、各单位正处级(主持工作副处级)出差2天(不含)以内,可采用短信或微信、QQ等方式,截屏后报党政办备案。出差2天(含)以上的,填写外出请假报告单,经审批后报党政办备案。

三、其他说明

遇时间特别紧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可凭领导同意的短信或者微信、QQ记录等进行备案。外出报销按学校差旅费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南华大学党委委员、副校级领导外出请假报告单

2.南华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

党政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

南华大学党委委员、副校级领导外出请假

报告单

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职务


外出地点及

单位


外出时间

外出事由:

校长意见:

年 月 日

党委书记意见:

年 月 日

销假记录:

年 月 日

说明:

本表须提前报批,本人存底1份,复印备案1份;本单作为差旅报销依据,签字后电子版报党政办存档。


附件2

南华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

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现任职务及工作单位


外出地点及

单位


外出时间

外出事由:

本单位(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正处级、主持工作副处填报)

分管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销假记录: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须提前报批,本人存底1份,复印备案1份;本单作为差旅报销依据,签字后电子版报党政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