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南华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南华办〔20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学校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校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公务活动用餐。
二、本通知所称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三、在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得违规安排接待用餐。
四、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接待用餐。国内公务接待根据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详细填写《南华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方案》(附件1),审批同意后安排接待用餐。接待后填写《南华大学公务接待用餐清单》(附件2)及时办理报销。不能在常驻地外开展公务接待活动。
常驻地单位来访人员,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内安排工作餐一次,审批程序及陪餐人数参照学校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时无需附菜单。工作餐如因会议、培训、科研合作、洽谈业务等专项业务活动产生的,按照各专项规定实施,如因其他公务产生,应列公务接待费。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外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符合上述工作餐安排条件的,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安排就餐,确实无法在食堂就餐的,可按上述标准凭据报销。工作餐需详细填写《南华大学工作用餐申请表》(附件3)。
六、国内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七、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干部可以安排住单间,其他人员安排住标准间。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八、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凭据、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活动方案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接待方案审批表(附件1)和接待清单(附件2)。
属于公务活动用餐的,凭证应当包括财务凭据、工作用餐申请表(附件3)。
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附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处不予报销。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中涉及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南华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方案
附件2:南华大学公务接待用餐清单
附件3:南华大学工作用餐申请表
党政办
财务处
纪委办/监察处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
南华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方案
接待对象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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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日期 |
迎接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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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日期 |
送站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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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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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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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宾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部门、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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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程 安 排 |
日期 |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出席校领导 |
陪同部门与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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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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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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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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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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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审批人:(签章) 日 期: |
附件2
南华大学公务接待用餐清单
申请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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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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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级别 |
餐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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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出席人员 |
校领导姓名 |
餐标 |
部门姓名 |
餐标 |
部门 姓名 |
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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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总人数 |
餐标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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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时间 |
实际开支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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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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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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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公务卡□银行转账□内部转账□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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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部门)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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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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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此表原件与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活动方案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接待方案、用餐发票和菜单一并提交,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通过,即可在各单位(部门)自己接待经费中凭据到财务处报帐,需从其他部门开支的,则需由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
附件3
南华大学工作用餐申请表
申请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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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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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段 |
时 分—— 时 分(合计: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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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餐人数 |
工作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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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餐时间 |
月日星期 (中晚)餐 |
工作餐 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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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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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部门)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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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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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用餐名单) |
注:由单位(部门)签字盖章通过,即可在各单位(部门)自己工作经费中凭据报销,需从其他部门开支的,则需由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
- 附件【南华大学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