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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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日   访问:次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南华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南华办〔20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学校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校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公务活动用餐。

二、本通知所称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三、在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得违规安排接待用餐。

四、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接待用餐。国内公务接待根据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详细填写《南华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方案》(附件1),审批同意后安排接待用餐。接待后填写《南华大学公务接待用餐清单》(附件2)及时办理报销。不能在常驻地外开展公务接待活动。

常驻地单位来访人员,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内安排工作餐一次,审批程序及陪餐人数参照学校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时无需附菜单。工作餐如因会议、培训、科研合作、洽谈业务等专项业务活动产生的,按照各专项规定实施,如因其他公务产生,应列公务接待费。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外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符合上述工作餐安排条件的,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安排就餐,确实无法在食堂就餐的,可按上述标准凭据报销。工作餐需详细填写《南华大学工作用餐申请表》(附件3)。

六、国内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七、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干部可以安排住单间,其他人员安排住标准间。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八、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凭据、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活动方案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接待方案审批表(附件1)和接待清单(附件2)。

属于公务活动用餐的,凭证应当包括财务凭据、工作用餐申请表(附件3)。

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附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处不予报销。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中涉及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南华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方案

附件2:南华大学公务接待用餐清单

附件3:南华大学工作用餐申请表

党政办

财务处

纪委办/监察处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

南华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方案

接待对象


人数


来校日期


迎接安排


离校日期


送站安排


来宾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来访主题


来

宾

情

况

姓名

性别

部门、职务

备注













日

程

安

排

日期

内容

时间

地点

出席校领导

陪同部门与人员













任务安排


其他工作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章)

日 期:

附件2

南华大学公务接待用餐清单

申请单位(部门)


申请事由


来宾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级别

餐标

备注



















陪餐出席人员

校领导姓名

餐标

部门姓名

餐标

部门

姓名

餐标



















用餐总人数


餐标总金额


用餐时间


实际开支金额


用餐地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结算方式

□公务卡□银行转账□内部转账□银行卡

申请单位(部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主管部门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注:此表原件与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活动方案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接待方案、用餐发票和菜单一并提交,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通过,即可在各单位(部门)自己接待经费中凭据到财务处报帐,需从其他部门开支的,则需由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

附件3

南华大学工作用餐申请表

申请单位(部门)


申请事由


时间段

时 分—— 时 分(合计: 小时)

工作餐人数


工作餐数量


工作餐时间

月日星期

(中晚)餐

工作餐

总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部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主管部门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用餐名单)


注:由单位(部门)签字盖章通过,即可在各单位(部门)自己工作经费中凭据报销,需从其他部门开支的,则需由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