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部门的公务接待活动。本办法接待用餐标准适用于省部级及以下人员,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校接待工作,按中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科研合作、洽谈业务、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 接待原则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六条 建立分级分类承办公务接待任务机制。学校重要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批,一般性公务接待由承接部门和单位办理,接待经费按有关规定事先报批。
第七条 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依据公函、邀请函或者会议通知文件或方案等予以接待,公函内容包含公务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等。
第三章 接待要求
第八条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等地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在校内张贴悬挂表示欢迎类的标语横幅(会标除外),不得在会场铺设迎宾地毯、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
第九条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学校食堂进行,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公务接待的,需要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衡阳城区内公务用餐标准。衡阳市城区之间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需填写《南华大学工作用餐申请表》(见附件3),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盖章后,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工作餐。工作人员工作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及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符合上述工作餐安排条件的,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安排就餐,确实无法在食堂就餐的,可按上述标准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即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第十二条 用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实行对口接待。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使用高消费餐饮场所和私人会所。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饮酒,除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以外,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得上酒。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要带头不喝酒、不劝酒。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酒驾、醉驾和酒后滋事。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参加由学校主办承担费用的会议、培训,用餐标准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接待住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公务接待住宿应当在定点饭店(酒店)住宿,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价格。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干部可以安排住单间,其他人员安排住标准间。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标准执行,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公务接待住宿标准见附件1。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及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劵、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四章 外事接待
第十九条 规范外宾公务接待管理。外宾住宿,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外宾接待宴请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第二十条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第二十一条 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正、副省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第二十二条 外宾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尽量选择具有湖南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第五章 经费预算与报销
第二十三条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超额支出要作出说明。学术会议、学科建设、科研经费等专项经费接待费用按各专项规定实施。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严格履行报账手续。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原则上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帐工作。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学校邀请函或上级会议通知文件、方案)、接待清单或接待方案审批表(附件2)。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主体。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校属各部门公务接待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务处对校属各部门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处对校属各部门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公务接待情况应当按年度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接受学校师生及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严格责任追究。公务接待中的主办单位或部门,主陪人员对执行接待标准负主要责任,具体接待人员对执行接待标准负直接责任,对把关不严的,擅提标准、违规接待的,或者明知违规而不制止的,严格查处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2016年2月1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华办发〔2016〕1号文件同时废止。
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附属医院参照制定细则严格执行。
附件:1.南华大学公务接待住宿标准
2.南华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方案
3.南华大学工作用餐申请表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印发
附件1
南华大学公务接待住宿标准
湖南省财政厅于2015年12月25日发布 金额单位:元/人 天
地区(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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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 |
旺季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上浮比 |
|||||
省级 |
厅局级 |
其他人员 |
例 |
|||||
湖南省(长沙地区) |
800 |
450 |
350 |
|||||
湖南省(长沙以外地区) |
800 |
450 |
330 |
|||||
北京市 |
1100 |
650 |
500 |
|||||
天津市 |
800 |
480 |
380 |
|||||
河北(石家庄) |
800 |
450 |
350 |
|||||
山西(太原) |
800 |
480 |
350 |
|||||
内蒙古(呼和浩特) |
800 |
460 |
350 |
|||||
辽宁(沈阳) |
800 |
480 |
350 |
|||||
大连 |
800 |
490 |
350 |
7-9月 |
960 |
590 |
420 |
20% |
吉林(长春) |
800 |
450 |
350 |
|||||
黑龙江(哈尔滨) |
800 |
450 |
350 |
7-9月 |
960 |
450 |
420 |
20% |
上海 |
1100 |
600 |
500 |
|||||
江苏(南京) |
900 |
490 |
380 |
|||||
浙江(杭州) |
900 |
500 |
400 |
|||||
宁波 |
800 |
450 |
350 |
|||||
安徽(合肥) |
800 |
460 |
350 |
|||||
福建(福州) |
900 |
480 |
380 |
|||||
厦门 |
900 |
500 |
400 |
|||||
江西(南昌) |
800 |
470 |
350 |
|||||
山东(济南) |
800 |
480 |
380 |
|||||
青岛 |
800 |
490 |
380 |
7-9月 |
960 |
590 |
450 |
20% |
河南(郑州) |
900 |
480 |
380 |
|||||
湖北(武汉) |
800 |
480 |
350 |
|||||
广东(广州) |
900 |
550 |
450 |
|||||
深圳 |
900 |
550 |
450 |
|||||
广西(南宁) |
800 |
470 |
350 |
|||||
海南(海口) |
800 |
500 |
350 |
1l-2月 |
1040 |
650 |
450 |
30% |
重庆 |
800 |
480 |
370 |
|||||
四川(成都) |
900 |
470 |
370 |
|||||
贵州(贵阳) |
800 |
470 |
370 |
|||||
云南(昆明) |
900 |
480 |
380 |
|||||
西藏(拉萨) |
800 |
500 |
350 |
6-9月 |
1200 |
750 |
530 |
50% |
陕西(西安) |
800 |
460 |
350 |
|||||
甘肃(兰州) |
800 |
470 |
350 |
|||||
青海(西宁) |
800 |
500 |
350 |
6-9月 |
1200 |
750 |
530 |
50% |
宁夏(银川) |
800 |
470 |
350 |
|||||
新疆(乌鲁木齐) |
800 |
480 |
350 |
附件2
南华大学公务接待工作方案
接待对象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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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日期 |
来校安排 |
|||||||||
离校日期 |
离校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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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来访主题 |
||||||||||
来 宾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部门、职务 |
备注 |
||||||
日 程 安 排 |
日期 |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出席校领导 |
陪同部门与人员 |
||||
任务安排 |
||||||||||
其他工作 |
||||||||||
承办单位 |
承办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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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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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审批人:(签章) 日 期: |
附件3
南华大学工作用餐申请表
申请单位(部门) |
|||
申请事由 |
|||
工作餐人数 |
工作餐数量 |
||
工作餐时间 |
工作餐总金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单位(部门)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盖章) |
||
主管部门 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备注 |
注:由单位(部门)签字盖章通过,即可在各单位(部门)自己工作经费中凭据报销,需从其他部门开支的,则需由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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